负责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报送备案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备案审查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涉法事务。承担厅本级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清理、编纂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联系指导省法律顾问团的工作。